夏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夏县,古时称为安邑,因我国奴隶社会第一个王朝——夏朝在此建都而得名,号称“华夏第一都”。夏县位于山西省南部、运城市偏东南,中条山西麓。南同蒲铁路、大运公路、太三公路穿境而过。全县总面积1352.6平方公里,地貌为“七山二川一丘岭”。共有耕地59万亩,总人口34.27万,其中农业人口29万,占93%;行政建制6镇5乡、256个村委会、812个自然村,夏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相传是嫘祖养蚕、大禹建都之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物古迹较多。现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和革命遗址共69处,其中被列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6处。其中主要有:温泉疗养院、司马光祖墓等。夏县是革命老区,又是传统的农业县。战争年代,先后有1258名优秀儿女为国捐躯。解放后,夏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扬革命传统,艰苦创建家园。50年代,四旁绿化名扬全国;70年代,棉花生产誉满中原,成为华北第一个亩产百斤皮棉的先进县;90年代,节水农业成绩突出,被列为全国总理基金节水农业示范县。近两年,夏县狠抓农业、大办工业、主攻财政、夯实基础,在工业、农业特别是道路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战果辉煌。全县经济正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